网络“大V”靠“荐股”大赚1200多万元!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2 18:16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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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吴某某自1996年起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时,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于是在某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发表文章,谈论一些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

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内,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多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

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一千二百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130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释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何丽丽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自己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资质,仍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达千万以上,属于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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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方豪   校对|王晓晓   审核|袁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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