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樊某批准逮捕

政务   2024-11-17 00:00   贵州  

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源: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监制:肖明俊 三审:文忠勇 二审:杨涛  一审:晋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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