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安全性能
关乎道路交通安全
特别是逾期未报废的车辆
车辆机件老化、损坏
车辆操作灵活性、制动性大大降低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来源:五指山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符钰雪
审核:温小丽
值班主任:常博
点击查看视频
如果可以,请点点底部广告给小编加个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