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牌电动车过期!河南7地已明确……郑州啥情况?

时事   2024-11-19 19:07   河南  

大河报·豫视频

距离2024年结束仅剩一个多月,郑州黄牌电动自行车一年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目前官方仍没有公布新的举措:是继续延长过渡期,还是期满后禁行。11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近日我省多地出台政策,明确设置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时长2年至3年。对此,不少郑州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公布过渡期最新政策。

河南7地为超标车设置过渡期

时长多为3年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市场保有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和四川。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占据不小份额。

超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两轮车。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近期,我省多地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台政策,明确设置过渡期,时长3年。

开封: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备案,核发有效期3年的临时登记备案号牌(号牌为黄色,有效期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过渡期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濮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过渡期内,车主需领取并安装黄色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内,未安装“黄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漯河:对非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且明确过渡期满后(2027年12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不得在漯河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漯河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安阳: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过渡期设置为三年),安阳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领取并安装黄色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许昌: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对2024年10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标识牌方可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2027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鹤壁: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11月1日起),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济源: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仅剩1个多月

郑州黄牌电动自行车明年还能骑吗?

相比上述7个地市,郑州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上先行一步。

2018年,郑州市为辖区电动车分类登记上牌,对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同时规定,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为规范电动车统一管理,2021年12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在黄牌电动自行车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两年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通告: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综上可见,郑州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时长将近6年,其中两次延长过渡期。

目前距离第二次延长过渡期满仅剩1个多月,不少市民提出疑问:过渡期会不会继续延长,或者采取禁行等其他措施,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政策。

前段,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上述问题反馈至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方回复称,已将反映的问题转郑州市公安局处理落实,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高度重视,着手处理,是否延期郑州市政府正在调研,以政府公告为准。

11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以市民身份再次向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该问题,接线人员表示,将问题转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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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编      辑:翟钰洁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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