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揭开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的骗局。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被告人文某某从他人手上取得一份手机号码名单,欲通过编造民族资产解冻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并提前联系了一名在广西百色市专门洗钱的男子,商定由对方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并帮忙取出。
2023年9月9日,被告人文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陈某某(68周岁),谎称其是香港汇丰银行的工作人员,有一笔从海外回来的款项,可申请96亿元,申请获取该款项需要缴纳跨境转款手续费等,骗被害人陈某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61100元。
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找到莫某某、陶某某提供银行卡收款并帮忙取现。案发后,被告人文某某退赔陈某某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罗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被告人文某某、罗某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不法分子谎称历史上各朝代以及国民党在大陆和海外遗留保存了巨大财富,国家现委托一些民间组织或者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者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试图“以小博大”,谨防落入犯罪分子圈套,亦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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