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又一地明确

时事   2024-10-23 10:14   青海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近期正式公布

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此举,
引发不少网友点赞:


全国多地都有痛经假相关规定

除了云南
全国很多地区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具体汇总如下: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照顾。



痛经假是强制休吗?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各地人社部门、光明网等

总监制/史凯|监制/彭娜|责编/蒋银慧|校对/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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