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近期正式公布
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照顾。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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