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政务   2024-10-17 18:21   广西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桂E81850、桂EH6035等283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予以作废。

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车辆清单.xls

附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车辆清单(已注销).xls



审核:苏相荣
责编:汪大慧
初审:代金晨
编辑:劳姗姗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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