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交通安全很重要
交通规则要记牢
新一批“曝光”出炉
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不戴头盔
1.姜某东,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元。
2.李某生,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元。
案例二:驾驶逾期未检机动车
1.郭某保,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三: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李某,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穿拖鞋)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
案例四:驾驶证逾期驾驶机动车
1.姜某昌,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1.杨某,在219国道喀纳斯-东线(喀东线)8563公里200米处,实施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元。
大黑山派出所提醒: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大黑山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同时,对每天查处的交通违法案例进行全面曝光。
来源丨大黑山派出所
编辑丨徐银
审核丨张玉萍
终审丨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