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秒变“擂台”,5人打架被拘!

文摘   2024-10-16 17:42   云南  


绿春县公安局大黑山派出所始终对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近日,在大黑山镇滨河大道某烧烤摊上几名“精神小伙”上演了“全武行”。经调查,杨某安、苏某三等人在滨河大道一烧烤摊上吃夜宵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最后矛盾升级互相殴打,最终造成几人不同程度受伤,参与打架的5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5人已被绿春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警方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酒后易冲动
打架成本高
情绪需控制
动手需谨慎


—END—


来源|大黑山派出所

编辑|徐银

审核|张玉萍  

终审丨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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