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荆州30家餐饮店整改!

民生   2024-12-07 15:39   湖北  
  sc荆州、张


连日来

荆州区城管部门开展

非法倾倒生活污水及餐厨垃圾

专项整治活动


12月3日,荆州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先后发现荆中路、荆北路上分别有餐饮从业者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在雨水箅子中,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联合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西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上门调查。



在证据面前,两名当事人均承认各自的违法行为。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当场处罚两家涉事餐饮店。


涉事餐饮店负责人及违法当事人表示将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承诺今后将按规投放餐厨垃圾。



目前

荆州区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4次

教育劝导不文明行为110余次

累计办理违规收运餐厨垃圾案件7件

累计办结非法倾倒餐厨垃圾和污水案件6件

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0份

且全部整改完成

现30家整改餐饮商户

已全部纳入统一收运范围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引导才是初衷。8月以来,荆州区全面推进非法倾倒餐厨垃圾和污水专项整治,联合区住建局、各镇办、市餐厨垃圾专营企业对辖区内重点餐饮户进行入户宣传,累计走访重点餐饮商户1050家,发放倡议书1300余份。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商家非法倾倒生活污水及餐厨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716-8270836。


相关法律链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管理类)序号5: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王子瑶/通讯员:李梦雪

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邱智军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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