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执法人员在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人员交办问题现场,对益阳市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OBD作弊器装置1个。
一、经调取相关数据发现该公司自2024年3月21日至10月17日检测的107台车辆标准校验号(CVN)和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均相同,该公司利用OBD作弊器为上述车辆中的104台不同牌照车辆提供虚假合格检验报告。
图为:从相关部门后台调取数据的部分截图,证明被检测的多台不同牌照车辆标准校验号(CVN)和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均相同。
该公司涉嫌实施了使用OBD作弊器进行检验,修改传输的检测数据,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经调取该公司2024年9月27日16时06分至15分牌照为湘AH***3的被检柴油车辆检测视频,该车辆尾气检测采样过程中,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接入排气筒不足40cm。10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柴汽混合2线在对现场在检车辆湘HY***9进行检测时,采样管路弯折。
该公司涉嫌实施了干扰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经核实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4年9-10月,该公司检测的6台柴油车在不符合变更检测方法条件的情况下,检测方法变更为自由加速法。
该公司涉嫌实施了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以上三种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该公司使用OBD作弊器进行检验,修改传输检测数据,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案将刑事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办理。
针对该公司开展机动车尾气采样检测时不透光烟度计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采样管路弯折,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拟没收违法所得9240元并处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机动车辆“小排管”亦能造成环境污染“大影响”。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已突破4亿,汽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已构成威胁人们健康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利用降低检验标准、使用作弊器、篡改伪造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局将探索建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从而有力打击此类检测数据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