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
曾获评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
公开资料显示,叶新平,男,汉族,1960年1月生,山西太原人,1977年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7年7月至2004年5月,叶新平在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进入湖南建工集团任职,直至2020年退休。他曾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常务副经理,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叶新平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还曾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作者、湖南省第五届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劳动模范等。
据湖南建工集团官网,该集团主要从事建筑安装、路桥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是国内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连续8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5日消息,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搞钱色交易
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2日消息,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叶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企吃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漠视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持股情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叶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