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师宗警方、漾月派出所
1月12日,漾月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盗,接警后,漾月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在县局刑侦大队的帮助下于1月1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
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
也请广大群众在公共场合
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提高警惕
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