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元某因轻信网络贷款广告,将个人的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陌生人,结果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沦为“帮凶”。日前,元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采取刑事拘留。
2024年8月26日,恭城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恭城县居民元某因装修需要一笔资金,其在某平台贷款3万余元,并将名下银行卡号及个人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导致账户被动洗钱。诈骗分子将3万余元转入元某账户后,要求元某将3万余元取现转入指定账户。元某在银行柜台取钱,银行员工询问时还谎称该笔资金为亲戚装修款,后将取出来的现金存到指定账户,后经案件侦办,该指定账户实际为洗钱账户。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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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警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电话:恭城公安局:110,刑侦大队:0773-8221668(扫黑除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