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座谈会

文摘   2024-10-17 23:47   湖南  
10月17日,市发改委召开主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代表座谈会,会议由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曹永福同志主持。会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政策解读和规范,市国网公司就充电设施如何报装及电价执行进行了说明。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必须在充电处的公示牌对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开明码标价,不得实行一费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国省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0.634元/度),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即当月充电费按上月实际结算电价执行。
市发改委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用户权益,严禁乱收费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研究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提高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供稿供图:商品价格科
一审:张晖
二审:曹永福
终审:王新

衡阳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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