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制定。及时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诉求和工会的意见主张,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探索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试点。推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合理设置议题,增强实效性。
三是抓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坚决有力防控风险,盯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职工群体和重点节点,全面开展排查化解,建立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制度,重点监测企业劳动用工、规模裁员、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政策建议。四是加大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调处力度。积极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工会+法院+人社+司法”联动机制,努力化解劳动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供稿:公司工会 付 晶
审核、编辑: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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