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全责!

民生   2024-10-30 16:54   浙江  
2024年9月30日10时18分许,吴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黟县西递镇源川村一出入口处左转弯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吴某某在事故中受伤。交警提醒:驾乘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注意礼让及让行,做到“宁让三分,不抢一秒”。
2024年10月8日,徐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碧阳镇宏村大道与桃源路交叉口时,与添某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致两人轻微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提前减速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徐某某因未礼让道路右方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添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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