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一名幼童被撞伤,肇事车辆竟“逃之夭夭”

民生   2024-09-20 19:31   浙江  

9月18日晚,祁门县城区某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幼童被飞驰而来的

电动车撞倒受伤

趁着夜色,肇事车辆“逃之夭夭”

      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

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协助对幼童进行送医救治

为快速侦破案件

民警连夜调阅公共视频

多方排查比对

并开展走访调查等工作

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叶某某

经查,叶某某在逃逸途中

将电动车牌照丢弃

并将电动车藏匿

试图瞒天过海

干扰警方侦查

经过不间断地摸排查找

9月19日一早

民警成功将叶某某抓获归案

叶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经治疗,目前幼童已无大碍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肇事逃逸后果

1.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4.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及时报警和救人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来源:祁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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