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丁某印(男,53岁,蚌埠人)为博流量,吸引网民眼球,通过嫁接视频的方式,将“地震常发生在夜间”的不实言论与近期肥东地震相关联,并在百家号等公共平台发布,浏览量达2000余次。
发现线索后,肥东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咨询相关专家,随后连夜驱车赶往蚌埠市淮上区将丁某印传唤到案。丁某印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肥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自9月27日起,刘某君(女,34岁,长丰人)为蹭流量涨粉牟利,从长丰住处赶到肥东县店埠镇,对搭篷夜宿情况进行抖音直播,直播过程中夸大其词歪曲事实。2024年10月1日晚,刘某君在店埠镇太子山路直播时被民警查获,当晚网络上最高峰1600多人围观。
经查,刘某君平时网上直播带货,所述言论与事实不符。肥东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刘某君行政拘留三日。
9月28日,刘某宁(男,37岁,陕西省西安市人)为吸引网民眼球、博得流量、谋取私利,通过百度软件自动AI生成一条关于肥东地震的视频,随意编造肥东县地震后政府快速救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发布,吸引浏览量超过两万次。
肥东县公安局在网上巡查后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组织民警立即前往西安市调查取证。刘某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作品消除影响,肥东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刘某宁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在西安市异地执行。
9月28日,宋某文(女,21岁,黑龙江人)为引流牟利,将他人发布涉及肥东地震不实图文进行修改后在百家号转发,引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0月2日,在苏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肥东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宋某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并在苏州市异地执行。
警方提醒:
关于地震相关信息,请以官方正式通报为准。重大公共安全不容造谣生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流量”、博“眼球”、牟取“蝇头小利”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进行造谣、刻意捏造事实抹黑等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冷静和理性,谨防“流量收割”,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在面对此类信息时,我们应当保持理性,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消息,避免传播不实信息。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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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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