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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衡水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实际,在总结《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实践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1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推行“研发创新在京津,成果转化在衡水”模式,柔性引进“候鸟专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6个月以上的,每年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大力引进创业人才。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培育领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衡水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奖励、设施配套、场地使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落地转化的,根据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三、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对全职引进、培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2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广纳优秀青年人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万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学士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在企业工作的“湖城英才服务卡”第一、二、三类人才,家庭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鼓励博士后研究,对我市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合作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奖励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推荐1名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企业,由企业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构建市场化引才机制。在京津沪设立引才工作站,在重点高校确定引才专员,承接先发地区创新和人才资源外溢,推进产学研对接。支持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设立“湖城引才贡献奖”,对在引进新质生产力急需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金融赋能人才创业。设立推广人才创业贷款,为人才创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及各类信用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款),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九、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在我市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经费支持;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最高36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提供职称编制保障。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评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为来衡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十一、优化配偶安置服务。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配偶尚未就业,且配偶为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的,经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偶待业期间,2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二、保障安居需求。推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根据企业纳税完成情况,确定人才奖励名额,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对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持有“湖城英才服务卡”及我市引进的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优化子女入学服务。持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优秀人才,子女来衡就读高中的,提供便利服务,安排就读相应高中学校。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等优秀人才,其子女来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应入尽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四、实行“一事一议”引才机制。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的特别优秀人才、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量身定制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各牵头单位热线电话
市委组织部:0318-2020318、0318-2020611(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补贴发放、配偶安置等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318-2215369、0318-2215029、0318-2215063(牵头负责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博士后补贴发放等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318-2816950(牵头负责人才公寓租用、租房购房补贴发放等服务)
市科学技术局:0318-5265129、0318-5265121(牵头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等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318-2666036、0318-2665069、0318-2669911(牵头负责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等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0318-2685495(牵头负责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等服务)
市金融监管分局:0318-6865222(负责人才创业贷款等服务)
市教育局:0318-2122040(牵头负责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等服务)
市委编办:0318-2215299(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等服务)
来源:衡水市委组织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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