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解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六次改革

2025-01-10 06:49   浙江  



首次实行证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





第二次《建(构)物消防员》资格证

【不带二维码】



2017年10月29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010年-2015年12月前《建(构)物消防员》资格证【不带二维码】


第三次《建(构)物消防员》资格证

【带二维码】


【2016年之后的国家证印有查验二维码】


2019年5月10日

《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维修检测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适用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技术服务的人员。

此规定以及两个方向的证书不通用!

监控方向的证书仅能从事监控方向的工作,如物业系统控制室值班等;

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仅能从事检测维修保养方向的工作,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工作。


2019 年6月26日

应急消(2019)15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

通知规定,原《建(构)物消防员》证书通用,五级证书(初级)能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监控、操作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两项通知事项均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次证书变更为《消防设施设施操作员证书》公安消防局发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2019年8月29日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此时证书职业资格名称已改成“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五次证书变更为《消防设施设施操作员证书》消防救援局发证


2020年1月1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施!同时提出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至此,职业资格证书上二个地方变动】

  1. 印有“二维码”

  2. 发证机关由“公安部消防局”换成“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冷知识:




第六次证书变更为《消防设施设施操作员证书》

证书不再盖人人力资源保障部的印章


以上部分内容素材来源:消防简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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