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巨野全县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14 16:12   山东  


近日,
巨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倡议书,
明确,
2025年1月21日至3月2日
(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期间,
全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内容如下: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

喜迎新年的方式有很多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则是最不可取的,其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的火灾事故数不胜数;二是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大量有害气体悬浮空中影响身体健康;三是噪声严重扰民,爆竹声不分白天黑夜,不绝于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2025年春节将至,在2025年1月21日至3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期间,全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需要广大居民群众共同遵守。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噪声扰民、安全欢乐过节,我们真诚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珍爱环境健康,远离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春节期间,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轻空气和噪声污染,共创和谐文明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巨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110。

巨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转载编辑文章,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对文中观点保持正能量观点,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只对文正能量观点负责,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

巨野北挽
巨野事儿用手机连接巨野,带你玩转巨野\x26amp;趣味巨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