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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原常委崔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建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变更、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建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以上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百度百科”显示,崔建平,男,汉族,1957年11月生,山东淄博人,1981年10月入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1975.08-1976.12 博兴县椒元大队下乡知青。1976.12-1978.02 惠民地区商业局办事员。1978.02-1982.02 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生。1982.02-1984.04 惠民地区商业职工培训学校教师、商业局政工科科员、团委副书记。1984.04-1985.04 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1985.04-1989.03 惠民地委组织部干训科科长。1989.03-1989.12 沾化县政府副县长。(1986.08~1989.07在中央党校党政干部研究生班学习)。1989.12-1992.12 滨州地区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3.01-1993.02 无棣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1993.02-1996.11 无棣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1997.12-1998.01 邹平县委书记兼县政协主席。1998.01-2000.01 邹平县委书记兼县政协主席、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2000.01-2000.05 菏泽地区行署副专员,邹平县委书记兼县政协主席、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2000.05-2000.11 菏泽地区行署副专员。2000.11-2002.12 菏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12-2005.12 菏泽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02-2007.03 潍坊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版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转载编辑文章,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对文中观点保持正能量观点,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只对文章正能量观点负责,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巨野北挽(微信公众号:巨野北挽,ID:jy88755)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