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萍乡市安源XX玻璃厂
基本情况:2024年5月21日,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萍乡市安源XX玻璃厂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XX履职不到位,每月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且每季度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项第1档的裁量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萍乡XX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2024年4月15日,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萍乡XX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XX履职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项第1档的裁量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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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萍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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