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蓟州区区长 王洪海被双开!今日又被通报!

民生   2024-12-30 20:00   天津  

  

今天12月30日,公众号海河清风 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王洪海的违规问题被第一个点出。

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典型案件警示镜鉴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廉洁文明过节,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24年,王洪海借春节、中秋节或其女儿结婚等时机,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礼金共计28万元,名牌手表、服装等礼品共计折合45万余元;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安排妻女赴国内外多地旅游,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长期借用私营企业2辆汽车供其本人及家人使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王洪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崔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共计1.7万元及高档白酒、香烟和海鲜等礼品。崔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天津农学院总务处原副处长李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李亮多次接受该学院食堂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左某某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均由左某某支付;多次收受该学院多名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送予的手机、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和消费卡。李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宝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干部朱冠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24年,朱冠中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送予的高档烟酒等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折合22.5万余元。朱冠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邵葵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邵葵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某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礼金共计15万元。邵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滨海新区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原教导员王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王强多次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购物卡,共计折合11.1万元,以及烟酒、茶叶等礼品。王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加以纠治。上述问题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有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有之,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的有之,损害党的形象,滋生腐败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以永远吹冲锋号的政治定力一抓到底。

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等关键群体和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问题导向,深化运用节前教育警示、节中监督检查、节后处理整改等有效经验做法,对“四风”顽疾露头就打,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全市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镜鉴,自警自励、知纪守纪,风清气正过“廉节”。

来源:海河清风  “廉韵津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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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河清风 2024年12月13日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洪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
王洪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洪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天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天津市纪委监委)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4月29日消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兼)王洪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海(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王洪海生于1964年8月,长期在天津市工作,历任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处级组织员、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王洪海任天津市蓟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4年12月任蓟县县委副书记,次年1月任蓟县代县长,后任县长。2016年,蓟县撤销,设立蓟州区,王洪海任蓟州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4月,王洪海调任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2021年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此后,王洪海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至此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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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07-1983.07,天津市宝坻县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学习
1983.07-1983.10,毕业待分配
1983.10-1991.04,天津市宝坻县袁罗中学教师(其间:1985.09-1988.12在天津教育学院函授大专班英语专业学习)
1991.04-1992.04,天津市宝坻县袁罗庄乡政府信访员
1992.04-1996.05,天津市宝坻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6.05-1997.07,天津市宝坻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1997.07-1999.12,天津市宝坻县委组织部主任科员(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12-2001.10,天津市宝坻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1.10-2001.12,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1.12-2002.12,天津市宝坻区委副处级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2.12-2003.11,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
2003.11-2006.04,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2002.09-2005.06在天津市委党校管理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4-2009.03,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2009.03-2011.03,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1.03-2011.04,天津市蓟县县委常委(副局级)
2011.04-2014.12,天津市蓟县县委常委(副局级)、组织部部长(其间:2011.12-2014.01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4.12-2015.01,天津市蓟县县委副书记(正局级)、组织部部长
2015.01-2016.12,天津市蓟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正局级)、县委组织部部长
2016.12-2017.04,天津市蓟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7.04- 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
2023.01-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02-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4.01-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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