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买兔肉,煮好后吃着味道不对,家里的猫吓得浑身发抖四处逃窜

文化   2024-12-14 21:55   陕西  


广东一女子买兔肉,做好后吃着味道不对,家里的猫更是吓得四处逃窜、浑身发抖,女子这才察觉异常,将肉发到网上后,网友的话令她细思极恐!


张女士去市场买肉时,发现一个摊贩放了一个宰好的小动物出于好奇,张女士问这是什么肉。

对方回答是兔子肉,回家很好做,张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买了一只。

回家后,平时看见她就围过来的猫竟然有些惧怕的远离她了,但当时张女士没有注意,忙着去厨房做菜,等“兔肉”出锅时,张女士却感觉有很大的骚味,跟之前吃过的兔肉不一样。

看到她吃这些肉,家里的猫更害怕了,四散着逃跑,张女士感觉这不会是猫肉吧,怎么能把家里的猫吓成这个样子呢?张女士也不敢吃了,把剩下的全扔进了垃圾桶。

第二天,张女士一早就去找摊贩理论,质问他卖给自己的到底是什么肉,摊贩振振有词,说就是兔肉,还说张女士想多了!

张女士看他摆出来的肉,这才发现他去掉了四肢,也没看到兔子的耳朵,这些肉还发红,显得特别的瘦,自己之前买过的完全不是这个样子。

她将这些“兔肉”拍下来发到网上,有些网友一眼就看出,这是猫肉不是兔肉!

原来,兔肉跟鸡肉颜色相近,是白肉,看起来更肥一些,后腿也会比较大,一般卖兔肉的还会保留两个大耳朵,即使没有见过的也能一眼认出是兔子。

而张女士买到的“兔肉”则是红肉,和牛羊肉相近的颜色,耳朵、嘴巴等部位也被去掉了,这分明是在去掉它的特征,得知自己误吃了猫肉后,张女士一阵恶心!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市场上根本没有猫肉流通,也没专门的养殖,这本就不是吃的,男子卖的更可能是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流浪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张女士想买兔肉,对方却卖给她不符合规定的猫肉,张女士遭遇的情况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时,要按照规定不得对顾客欺诈,如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

张女士在市场购买了被摊贩声称是兔肉的肉类,但实际上很可能是猫肉。这种行为明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意图,还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属于欺诈。

猫肉不在我国的食用肉的范围内,也不会有专门的检疫,食用猫肉风险极大,摊贩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

张女士购买的肉未经检疫,可能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查实摊贩销售的肉类确实未经检疫,摊贩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张女士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对摊贩进行查处,确保食品安全。

摊贩将猫肉冒充兔肉销售给张女士,显然存在过错,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张女士还可以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摊贩赔偿自己的损失。

张女士因误食猫肉感到不适,可以要求摊贩支付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国民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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