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饲料经营行为,保障畜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1月5日至6日,红寺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饲料、兽药店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对本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门店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兽药饲料购销记录、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存放、兽药有效期;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合格证号及各项性能指标等进行检查并做了相关记录进行了详细检查。
此次共检查了8家兽药、饲料经营店,未发现违法销售假劣饲料、兽药。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了我区的兽药、饲料经营秩序,提高了经营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了养殖投入品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队将继续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定期开展兽药店、饲料店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兽药及饲料销售市场的监管,同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知识,提高群众对兽药及饲料产品的识别能力,为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供稿:王红娟
校对:马玉明
初审:张本健
终审:张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