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林长制办公室告示

文摘   2025-01-16 21:41   湖北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是我市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内,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林缘1000米范围内不烧田埂草、茅草和烧荒。

在林内不吸烟、不烧火取暖、不打火把、不燃放鞭炮、不烧香祭祀。

在林内不烧火驱蜂赶兽、不炼山造林。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冶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来源:大冶市林长制办公室

编/程哲

编审/陈童

监审/胡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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