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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1-02 09:54
宁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部厅、市局党委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充分发挥公安监所“第二战场”职能作用,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战斗力,全面提升公安监所服务保障刑事诉讼和执法办案工作质效,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全力确保羁押安全。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化羁押管理规范化、管理教育制度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巡控监督扁平化管控措施,强化监区秩序管理、内务规范,坚决打击“牢头狱霸”,全力“保安全、降事故、压死亡”,确保在押人员羁押安全和监所安全稳定运行。二、规范依法应收尽收。落实“365天×24小时”全时段收押机制,坚持依法应收尽收,规范文书查验、健康检查和安全检查,全力保障案件侦办羁押、提讯、提解需求。优化收押体检流程,经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监管医院体检(五项检查)的送押对象,不再进行二次体检;对病患收押对象,需进一步诊治的一次性告知复检查验项目,具有法定不予收押情形的向办案单位开具《不予收押通知书》,避免多次往返送押。三、提升业务办理质效。全面落实警务公开,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做到业务办理10分钟内完成;开辟服务办案绿色通道,依法提供提审、会见延时服务,保障节假日提讯、提解、换押,代办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宣布延期、证据告知等事项的书面签字捺印,依法为办案单位提供提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拷贝及档案查阅服务。四、建立预约办案机制。充分保障执法办案和刑事诉讼需求,依法落实提讯提解和律师会见预约服务,公开工作指引和预约方式,对符合规定的预约事项及时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无故取消或变更;预约事项在法定工作日不能满足律师会见及办案需求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予以安排。五、充分依法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与律师会见、家属会见、通信通话、举报投诉、接受法律援助等权利,加强给养、医疗和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年老、精神异常、病患及女性、未成年人在押人员的特殊优先保障和“三无人员”救助措施;依法监督办案人员讯问行为,严防刑讯逼供和长时间疲劳审讯。六、严格催办通报机制。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主动进行催办提醒,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办案机关办理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手续,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对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押人员,按照规定经集体研究、法制审核后,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七、积极推进协助办案。充分发挥公安监所职能优势,依法通过有效手段开展线索收集、协查、甄别、转递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极进行配侦协办,健全完善案件会商、线索转递、核查反馈、成果转化等协助破案机制,有力支撑打击违法犯罪中心工作。八、深化智慧监管应用。持续加强智慧监管建设,深化银看智能管理平台、远程会见、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系统优化和深度应用,强化智慧防控、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推动公安监所与执法办案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警务协同能力水平,为服务刑事诉讼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撑。九、强化设施设备保障。规范设置律师会见室、提审室(远程提讯会见室),配齐电脑、打印机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等配套设备,全力满足律师会见和办案提审需求;在业务大厅、收押大厅设置休息等候区、寄存储物区、打印复印区,全天候提供业务咨询、饮水等保障服务。十、主动接受执法监督。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争议快速处置机制,主动接受办案单位、律师、群众的监督评价,对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全面加强执法环节全流程全要素网上办理、全过程网上监督,落实特邀监督员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公安局长当一天所长”、“所长接待日”和“警营开放”活动,全方位强化内外监督、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