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为持续做好全市校外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三类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校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学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四、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不得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场所要按要求设置合格灭火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要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要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
六、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设有厨房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八、机构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不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机构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若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