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摘要如下:
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最高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扩大提取人群范围、提取支持年限由2年放宽至5年;
同意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同意单身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名直系亲属(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的具体年限按照借款人年龄核定;
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同意进一步提高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每月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