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挣钱也行?当然不行!

政务   2024-10-17 17:54   湖南  


女护士原本好心帮忙

为“病人”配置精神类药品

没想到“病人”竟返回“红包”

女护士“怦然心动”

发现一条“挣大钱”的门路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

她宁愿用感情做交易

把男医生“拉下水”一起卖药

两个人一边谈恋爱

一边联手挣大钱

结果二人洋洋得意之时

双双落入法网


问题来了

他们售卖的是精神类药品

最终为何构成贩卖毒品罪?

与二人合作的快递公司

又为何会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女护士的生财歪道》,为我们讲述某精神疾病医院女护士利欲熏心,明知他人为吸毒人员,仍然大肆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故事。

正所谓挣钱有道

无视法律规定

罔顾他人生命健康

高价贩卖精神类药品牟取暴利

注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来源:中国禁毒

编校:廖志强

复审:张谧安、姜喆

终审: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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