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好消息
继之前铁路12306电子发票新功能之后
又有好消息来啦
下月起,机票也不用打印报销啦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下月起,机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过渡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摄图网_600965199
以上政策部分问答
保险费是指旅客在购买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时,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支付给保险机构的费用。电子行程单合计栏为不含保险费的电子行程单总价。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行程单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行程单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行程单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电子行程单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5729/content.html
摄图网_600706484
这个不错
真是便民好功能啦!
记得分享给身边的友友们~
还有更多汽车、飞机、火车特价票
地铁/公交等消息
咱们本地宝都能查看
大家都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关注“太原本地宝”
首页点击【微信办事】获取!
-END-
右下角,您点赞+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在“太原本地宝”公众号聊天框回复:
回复【限行】查看太原最新限行提醒
回复【特惠】获太原特惠活动查询入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地宝等综合整理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
戳“阅读原文"进入太原微信办事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