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款”,
会计竟错误全计入“实收资本”!
公司欠股东的钱
会计将其他应付款直接转为实收资本,是否可以?
其他应付款直接转为实收资本,是不可以的,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流程,而且需要评估债权。
因此,只有符合了相关法律程序的债转股,才是合法有效的。这属于非货币性出资中的债权出资,也就是债转资。
一、债转资操作流程!
再次提醒: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必须完善借款手续,借款资金流必须清晰,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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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人数与社保缴纳人
数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问:请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分析:
现在个税及社保都由税务部门征管了,如果发现不一致,且异常很大,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差异过大且无合理理由要不说明社保漏缴了,或者是个税漏申报了,都会被税务追缴并加收滞纳金,甚至还有行政罚款。
社保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不一致可能有社保挂靠,被社保局稽查,让单位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或者单位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个人所得税,要求单位按照社保缴纳人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当然如果单位有退休员工跟异地缴纳社保的员工,社保人数跟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申报不一致是正常的。
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在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小规模变成一般纳税人了,
享受的优惠政策怎么办?
问: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还能转回来吗?
很遗憾,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并不能。
而且,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甚至还需要补税!具体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在小规模期间有按时申报纳税,那么不用补缴。
2.如果小规模期间有遗留的逾期未交,除了补缴税款外,还有滞纳金。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费科目也不相同,小规模的增值税科目设置的比较简单:
而一般纳税人就比较复杂一些:
还有一个问题,未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在转为一般人之后就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时的优惠怎么办?
根据国税局的回复:
1.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生效之日起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2.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也不能再适用小规模的减征优惠政策。
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是否有税务风险?
问: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有税务风险?
如果总分公司之间确实存在正常的、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发生了应税货物、服务或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亲兄弟明算账”,如实开票即可,保存相关的合同、凭据等资料备查即可。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A公司有一分公司B,2023年10月份,A公司向分公司提供一项服务,总公司A能否开发票给分公司B呢?
答案:
对于真实的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的经济业务,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如实开票。
(1)增值税方面
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收取的是服务费,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征收率是3%(目前享受优惠1%)。
分公司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就地申报纳税,分公司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可自行开票,抵扣,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不过由于这种情况需要满足财税[2013]74号的相关规定,需要经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比如我国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等,它们就是财税专门发文规范了的。
(2)企业所得税方面
总分机构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有人问了?难道分公司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这里说明一下:由于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分公司无需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
来源: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国家税务总局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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