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云振英 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云 智 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 晶 新城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申国栋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戚 英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连 慧 为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晶 为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申国栋 为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文甲 为新城区审计局局长;
戚 英 为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
陈 红 为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云振英 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云 智 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 晶 新城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申国栋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戚 英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连 慧 为新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晶 为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申国栋 为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文甲 为新城区审计局局长;
戚 英 为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
陈 红 为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