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施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我市交通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从2024年10月28日零时开始,在以下道路启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具体道路及位置如下:
区间测速:
1.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36km300米(青同路路口)至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28km300米(大同区酒精厂)。
2.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28km300米(大同区酒精厂)至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19km900米(祝三乡平桥村毛家屯路口)。
3.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19km900米(祝三乡平桥村毛家屯路口)至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28km300米(大同区酒精厂)。
4.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28km300米(大同区酒精厂)至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36km300米(青同路路口)。
固定测速:
1.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36km300米(青同路路口)。
2.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28km300米(大同区酒精厂)。
3.S311绥扎公路大同段(大肇路)219km900米(祝三乡平桥村毛家屯路口)。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同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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