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参加人员85人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沿街商铺、杂货店及废旧厂房、闲置仓库等52家,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5处,依法收缴烟花爆竹30余种,受理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1起,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2人。通过联合检查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增强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全县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相关法规: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1、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彭阳公安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第三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开学第一课(一):这份开学季交通安全提示,请同学和家长注意签收!
戴小维深入交岔乡开展低收入户、不增反降户调研
【致敬】忠诚与荣光
夏季行动|食药环大队聚焦“舌尖安全”,开展第二轮肉制品专项抽查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彭阳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点击关注“彭阳公安”
点击关注“彭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