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请到非禁放区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苏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