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姑苏区:全区范围。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木渎镇枫灵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寿桃湖路以西、张泾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东。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聚金路,西至S228省道、元和塘,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南天成路、西公田路。
(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吴江区:江陵街道东至仲英大道,南至江兴西路,西至苏州河,北至牛腰泾河;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南至迎燕路,西至大庙路,北至崇本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南至镇南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盛泽镇东至G524国道,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太湖新城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太湖、流虹路、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南至砥定街,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七)常熟市: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八)张家港市:市区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二环、北至张杨公路。
(九)昆山市:黄浦江路、G312 国道、江浦路、娄江、古城北路、萧林西路、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合围区域。
(十)太仓市: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欢庆之余
我们不能忽视燃放烟花爆竹
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城市环境
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请您继续遵守禁放规定
参与禁放监督、支持禁放工作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祝愿大家都能拥有一个
欢乐平安的新春佳节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苏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