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哈书菊教授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学术   2024-11-22 23:40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对全国1793个表现突出的单位、1556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法学院院长哈书菊被评为“表现突出的个人。这是黑龙江省唯一获得通报表扬的教师个人

哈书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东北亚仲裁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奖励。2024年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在她的带领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建立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暨调解研究中心。她积极主持和参与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起草、评估、论证等百余件,多项法规草案、评估报告和论证意见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采纳,并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认可和好评。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初心、勤于实践,坚持着自己对法治和教育事业的热爱,秉持着敬法爱法的初心,为龙江法治建设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 |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黑龙江大学

排版 | 高婉莹

指导 | 张谨夷

责编 | 王业超

审核 | 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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