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辟谣宣传月】“打谣”宣传进校园 安全防范入人心

政务   2024-11-20 11:00   安徽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请依法依规上网

坚决对网络谣言说“不”!


打谣宣传进校园 安全防范入人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濉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于11月13日上午到新城中心小学开展以“抵制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空间”为主题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活动中,网安大队民警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结合近期案例向学生及教师现场讲解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发放宣传手册、书签及手提袋来增强宣传效果,帮助师生们深入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告诫大家在互联网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全民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切实体会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网络安全意识,为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科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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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念

校稿:王妍

审核:周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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