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时事   2025-01-12 18:42   湖北  


1月11日15时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月12日零时
宜昌市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宜环联办发〔2024〕3号)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级管控清单”内的企业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堆场全面覆盖,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

  2.扬尘源: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室外打磨切割、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城区道路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停止露天矿山开采、装卸和运输作业,露天储存物料全部覆盖。

  3.移动源: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 内全天候、外环限行区内6点到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 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4.生活源: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5.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3.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5.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6.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措施

  

  1.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高校避免户外活动。

  2.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3.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来源丨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丨庹云峰

二审丨刘路

终审丨胡俊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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