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 | 宪法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指引和保障
政务
2024-12-07 19:48
青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公安部党委确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这一主题主线”做好公安工作。以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2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现行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在法律上指引公安工作现代化,并为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意义重大。现行宪法在制定和五次修改完善之后,建立和形成了体系完整、发展有序、逻辑严谨的科学的宪法指导思想。2018年修改宪法,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按照宪法的发展逻辑有序进行,是立足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宪法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确保了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政治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和路径清晰。宪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规范的根据,是宪法制度遵循的根本标准。现行宪法制定时的基本原则只有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1999年修宪时,将实行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修宪时,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特别是2018年修宪时,发展和完善了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公安工作现代化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政治指引。宪法思维方式是指按照宪法的逻辑、内容来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宪法思维方式首先是政治思维方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基本的政治思维方式。宪法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和监督规范公权力行使这一思维方式的认同。此外,宪法思维方式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公安工作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就是要在思维方式上时刻牢记绝对服从和坚持党的领导。在公安工作思维方式的内容方面,明确了公安执法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公安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一致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公安工作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要求以“人与权利”为目的,公安工作的执法、服务、管理职能终究是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公安工作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要求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公安执法权力和管理权力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坚决禁止滥用权力、公权私用、权大于法等情况出现。保障人权和监督制约权力是宪制的精髓,亦是公安工作思维方式现代化的精义所在。公安工作现代化能够促进实现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使命任务。与之相辅,现行宪法为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时代发展,也是最稳定的好宪法,公安工作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根本性和稳定性能够为其提供制度保障。现行宪法能够实现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与公安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有机统一,这一优势是公安工作现代化最有利的制度保障。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政治保障。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路径和价值保障。现行宪法思维方式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职业思维方式。公安工作现代化因其立足于中国大地、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先进性,是符合最广大人民实际利益的现代化,因此是与现行宪法高度契合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实施42年,发挥了显著优势,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为早日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应在具体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和遵守履行现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