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三年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