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人们生产生活交汇融合,数据处理活动更加频繁,数据安全风险日益聚焦在网络数据领域,违法处理网络数据活动时有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为做好法律实施,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国务院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网信办在总结近年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在立法审查中,广泛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意见,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听取意见,会同国家网信办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规定
保障重要数据安全的主要规定
如何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对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作出专门规定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面向大量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服务,一些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还向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优化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实践中存在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义务、滥用数据优势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等情况。
为此,《条例》一是规定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预装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等设备生产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要求提供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建立应用程序核验规则并开展网络数据安全相关核验。
二是针对当前个性化推荐服务关闭难、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多、个人精准画像数据滥用等问题,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易于理解、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个性化推荐关闭选项,为用户提供拒绝接收推送信息、删除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等功能。
三是明确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原则进行推广应用。鼓励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支持用户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
四是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每年度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防范网络数据跨境安全风险的要求,以及明确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从事相关活动的义务。
开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
《条例》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网络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在具体承担数据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网络数据安全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网络数据及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司法部
整理编辑:楚雄州司法局新媒体中心 陈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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