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通知
启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超充基础设施
予以最高5万元/桩的奖励
2024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100分为Ⅰ档
Ⅰ档奖补为5万元/桩
100(不含)~85分为Ⅱ档
Ⅱ档奖补为4万元/桩
85(不含)~70分为Ⅲ档
Ⅲ档奖补为3万元/桩
70分以下为Ⅳ档
Ⅳ档不给予奖励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
☑符合《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4年)》建设要求,并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由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共同出具验收证明。如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中两方或三方为同一单位,则需在验收证明文件中注明;
☑符合《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规范〔2024〕14号)文件要求;
☑截至申报截止日,已投入运营30日及以上,且未获得过市级建设补贴;
☑申报场站充电桩已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充电桩数据传输连续中断超1个月的,取消项目场站本次补贴申报资格。
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
申报单位可根据建设情况,申请预拨资金,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清算,也可在项目申报期内,按照建成超充基础设施实际情况进行据实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由各区县、重庆高速集团收集以后统一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单位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自评报告,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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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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