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故意“抹黑”,已查处!

时事   2024-12-19 17:55   天津  
众所周知,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公安武清分局查处号牌一起被污迹覆盖、影响识别的“涉牌”的违法行为,自作聪明的驾驶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东马圈大队民警在京滨大道沿线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治理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后牌照直接“隐身”,立即拦检该车。经查,该车前号牌及车身均清晰可见,但后牌照却直接被油泥混合物遮蔽,驾驶人却对这种情况视而不见。目前,该驾驶人因“涉牌”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予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民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天津交警

平安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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