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帮忙从银行取现金赚取“好处费”?民警:抓!

时事   2024-12-23 22:01   天津  

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或者帮助其转几笔账

就能从中轻松赚到“好处费”?

注意!这不是发财的门路

而是犯罪的道路!



近日

公安武清分局破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江某、张某名下银行卡均有不明资金的转入,并且有取现行为,疑似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查明,江某、张某二人在明知对方用其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对方的指示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接收涉诈资金,并取现交付给犯罪嫌疑人,帮助其转移资金。后经办案民警工作,其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配合调查。
目前,江某、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课堂

 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

 在主观方面,两罪主观故意所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对于上游犯罪的性质是概括性明知,即主观上明知上游行为人极可能是犯罪行为或具有某种罪质特征,但具体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包括明确知道。在客观方面,两罪犯罪行为介入时间节点不同,“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属于事后帮助行为。

 3.上述行为在整个电诈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帮助骗子逃脱监管。
 无数受害者苦苦追问:“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要不回来。”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在于越来越多人出于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变现。
 那些诈骗团伙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


警方提醒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为了赚快钱,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



来源:打击犯罪侦查支队

平安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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