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加强著作权保护,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市范围内已登记作品的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著作权登记的作品(省外完成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也需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等)、音乐作品(含歌词和曲谱)、美术作品(如绘画、雕塑、书法等)、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计算机软件等,均需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备案目的
1.强化保护:对已登记的作品进行备案,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防止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2.促进交易:备案作品将纳入全市统一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便于作品在市场上的合法流通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3.提升公信力:备案作品将获得官方认可,增强作品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提升作品价值,为作品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4.打击侵权行为:通过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作品保护机制,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提供有力证据,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备案流程
1.提交材料:著作权人需向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或指定的著作权备案机构(禹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提交以下材料:已登记的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样本(电子版或纸质版)、创作说明(包括创作背景、创作过程、作品特点等)、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2.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作品纳入备案体系。
3.信息查询与公布:备案作品的信息将录入全市著作权保护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了解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状态。
四、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著作权登记作品备案的相关信息或咨询具体事宜,请拨打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咨询热线:0374-8279329;邮箱:yzsbqfwgzz@139.com。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五、其他事项
1.施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著作权人积极响应,按时完成已登记作品的备案工作。
2.法律责任:著作权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3.法律咨询服务: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长期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中共禹州市委宣传部
禹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
2025年1月8日
禹州发布微信视频号上新啦
编辑/李盼盼 校对/时菊霞 责编/孙小华 终审/蔡春蕾
商务合作电话/18236809696
商务微信搜索/653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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