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 要去吃杀猪饭的人,赶紧看看~

民生   2024-12-18 23:59   云南  

临近年关

农村地区办客事

“杀猪饭”、走亲访友等

宴请活动增多

席上必有美酒相伴

但饮酒要有度

酒后驾车是万万不可

现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28日20时20分,周某昌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28日21时12分,张某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西路大坝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调查证实,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

2024年10月28日10时30分,袁某林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莲池线0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8日21时26分,殷某杉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环城西路龙头山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28日20时14分,杨某超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定河西路(丽苑新都小区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29日21时28分,杨某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西路大坝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8日16时55分,起某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的线1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31日9时16分,王某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工贸市场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29日21时30分,山某元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西路大坝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9日20时10分,钱某林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定河西路(丽苑新都小区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8日16时55分,起某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的线1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9日20时29分,起某友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板桥路(永盛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30日21时08分,马某青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定河西路地税局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9日20时03分,李某驾驶云小型汽车,行驶至板桥路(永盛路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28日20时10分,李某林驾驶云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4年10月28日20时10分,方某永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环城西路大坝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杀猪饭虽然香

但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审 核:冯小力
责 编:黄艳菲
编 辑:黎文宇
来 源:交警大队


永仁警方
平安与你相伴
 最新文章